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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好康消息~第一次申辦校友證免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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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貼日:2015/7/21
超好康消息~第一次申辦校友證免費喔!
  • 標題:超好康消息~第一次申辦校友證免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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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友證申請及使用要點

    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97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101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102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發揮真、善、美校訓精神,凝聚校友力量並提升校友服務,及俾利校友共享校內資源,特發行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校友證並訂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友證申請及使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校友證申請資格:凡於本校各科系(所)畢業者及本校校友總會核可之個人會員(於母校服務之教職員工或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之社會賢達)。

    三、校友證申請方式:(一)已畢業校友請於本校校友聯絡中心網站 http://ntuaalu.ntua.edu.tw/填妥申請表件經審核後核發。第一次申請者得予免費核發;補發者則需支付工本費用:新臺幣100元整。(二)應屆畢業生於辦理離校手續前,上網http://ntuaalu.ntua.edu.tw/填妥校友證申請表及相關申請資料(包含畢業生追蹤調查之相關問卷)並攜帶身分證、學生證及一吋半身照片一張(或照片電子檔)至校友聯絡中心領取校友證。(三)肄業校友經專案簽准得另案辦理。

    四、凡本校畢業之校友均得申請校友證;曾榮獲本校傑出校友、累積捐款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或等值物品者、校友總會理監事、各地區分會會長及各系友會會長,或對本校有特殊貢獻,經專案簽核之校友,發予金卡「榮譽校友證」。

    五、校友證提供之服務項目如下:(一)校園停車凡持校友證之校友返回母校洽公時,應出示校友證經警衛室驗證後,依照「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汽機車臨時停車管理要點」第三點,並由洽公單位協助完成汽車臨時停車免收費申請表,得不予收費。另持「金卡榮譽校友證」之校友或於校友會擔任要職之校友返回母校,得予免費停車。但校友在本校服務工作或繼續在學者不適用此項優惠。(二)圖書借閱校友持校友證可直接辦理圖書借閱,相關借閱規定依照「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校友及兼任教師借書證申請辦法」辦理。(三) 特約商店購物優惠校友持校友證至本校協力商店購物,可憑證享有對校友之服務及優惠(詳細優惠內容,另於本校及校友聯絡中心網站公告之)。(四) 場地租借校友持校友證向本校租借場地,可享有最高八折優待,並依照本校各單位之「場地租借辦法」辦理。(五) 其他服務:依現況適時增補之。

    六、若遺失校友證,必須立即向校友聯絡中心通報遺失並辦理相關補發事宜並繳交新臺幣100元之工本費。如未辦理上述之報失申請,以致「校友證」被冒用時,概由原證件持有人負責。

    七、校友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偽造、變造或轉借,違者將予以收回,並於三年內不得申請。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據各單位現行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單位:臺藝大校友聯絡中心